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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安身”与“安心”,并以信任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追求“信任之治”走到极端,就会反过来,变成对一切都不相信或者在客观上制造对一切的不相信。为什麽这麽说?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实质性信任需要以情投意合或价值共识以及话语共同体为前提,具有排除异质的一元化倾向。为此,在组织和制度的运作上必须采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方针,即为了确保信任不被辜负,首先必须把不可信任的因素剔除,这样才能获得彻底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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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从事放贷业务。日前,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而来自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消息称,重庆市在全国成功先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后。还有望先行个人放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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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曾几何时,关卡林立、壁垒森严的计划经济年代,个人创业举步维艰,历经风霜。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创业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成为极富神韵的光彩事业,成为铺满财富的金光大道,成为书写人生的绚丽画卷,我们正走进个人创业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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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梦想是每个人生存的希望、追求的目标、幸福的源泉。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有的人想要过富裕的生活,有的人想要美满的婚姻与家庭,有的人想要成功成才成名成角。孩子们希望有一个欢乐愉快的童年,青年人希望学业有成、爱情甜蜜,中年人希望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老年人希望健康长寿、子孝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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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实的个人”的概念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并得到系统阐述的。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费尔巴哈和施蒂纳哲学的扬弃中创造性地确立了“现实的个人”这一理论。他指出了“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个体存在,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而且还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具有历史性,需要是“现实的个人”发展的内在动力等科学规定性。“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起点,也是马克思研究个人问题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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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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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去担保化'充分虑及P2P市场的风险控制,通过弱化平台的信用功能,排除超额担保以及兑付压力集聚所诱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有效促使P2P回归'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平台。但是,'去担保化'的要义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P2P业务显然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框架。因此,应当以P2P信贷的风险缓释为核心,建立强调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清晰的制度体系,辅以P2P信贷的行业自律措施,逐步探索P2P'去担保化'的治理之道,回应P2P监管理念的逻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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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法律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界定涂昌波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源于古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发展与完善着这一法律制度,瑕疵担保责任从仅适用于特定物的买卖发展到适用于包括种类物在内的所有产品的买卖关系,从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从买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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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P2P融资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融资模式。在目前作为主流的P2P融资模式“担保模式”和“混合模式”下,P2P融资担保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P2P融资面临着怎样的刑法风险。鉴于此,有必要对P2P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刑法规范学意义上的分析。实践中常见的P2P融资担保行为,或在“担保模式”下,以直接正犯的形式出现;或在“混合模式”下作为共同正犯出现。同时,应区分那些并未侵害金融交易秩序这一法益,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并无重要影响,并缺乏帮助故意的中立的P2P融资担保帮助行为,将其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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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进展,《海洋法公约》中的担保国责任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担保国责任的性质、形态、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澄清。担保国责任制度的发展扫清了各国的顾虑和障碍,促进了海底区域开发活动。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积极参与者,面对担保国责任制度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和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履行《公约》义务,确保承包者责任与国家责任的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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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编者按:我们发表这两个疑难案例供大家讨论。对这两个案例有兴趣的同志,欢迎您为本刊赐稿。1993年4月,某文化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因欠某造纸厂4万元,为偿还欠款,遂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面值分别为2万元的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言明以此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偿还经营部所欠造纸厂的债务。由于某种原因,经营部未能从银行贷取款项。后因造纸厂催索欠款,经营部便将借来的国库券拿给某造纸厂作还款抵押,某造纸厂出具收条。门93年7月,置于造纸厂处的二张国库券可以兑付本息,为此造纸厂要求经营部还款(兑付所抵押的国库券)。由于经营部用于抵押的国库券是某百货公司购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兑付只能由票面上记名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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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手段,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开证行在开具信用证的同时,往往要求开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当开证行因为开证人没有按时对外支付而发生信用证垫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向开证行还款的连带责任。本文以案例为基础分析了信用证垫款纠纷中信用证开证担保的效力,以期探讨银行如何维护信用证项下自身结算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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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在2004年12月将民法中的古文言体全面修改成现代文体(所谓民法的现代语化)的同时,亦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修改内容是修改担保的规定,将担保合同改为要式合同(446条第2款),同时,以《贷款等最高额担保合同》为题,将现在完全由解释来规定的最高额保证,在担保规定的最后以附加号码的形式追加做出了新的规定(465条之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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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使得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法律冲突的产生难以避免。必须用适当的冲突法规则加以解决。在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领域主要的冲突法规则有担保人所在地法、知识产权保护地法以及混合法。三种冲突法规则对担保权的设立、第三人效力、优先顺序和强制执行有不同的影响,各有利弊。就我国而言,采用保护地法或以保护地法为主,兼采担保人所在地法或许是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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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应定位于未来之不动产抵押。商品房预售登记、担保登记等,属于预告登记范畴,其效力在于使已登记之请求权发生对抗效力。应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以未来之建筑物为客体的请求权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为维护商品房预购人的生存利益,建筑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在预售之商品房上应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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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系统总结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成果.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意义重大。其中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一系列规定.完善了公司从事担保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规定是一个制度性的飞跃.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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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责任平等,债权人有选择权.基于此"责任平等"学说,检讨现行第28条及其解释第38条规定之不尽合理之处,从二者并存时的责任优先问题、相互求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等三个关键环节上分析,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期担保法调整此类关系时会更为衡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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