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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个结果
  • 简介:一、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惩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必然性犯罪是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由一般违法行为变成犯罪行为。犯罪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犯罪圈的范围以及刑罚的强度。社会危害性越严重的行为,越应该纳入犯罪圈并处以重刑,这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刑罚理念,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看待黑社会犯罪,也不应该脱离这种原则。

  • 标签: 黑社会犯罪 组织性质 性犯罪 法治社会 惩治 一般违法行为
  • 简介:<正>一、合议困境——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消解(一)从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看合议庭正式制度的完善合议庭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合议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始终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包括刚刚出台的"四五"改革纲要在

  • 标签: 主审法官 合议制度 行政诉讼法 司法行政人员 审判委员会 法官资格
  • 简介:近些年来,由于对职务犯罪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严肃,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是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严重的法治问题。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高达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 标签: 职务犯罪案件 量刑情节 逆向选择 司法人员 解析 法治问题
  • 简介:<正>美国是反垄断法制发达的国家。以《谢尔曼法》(ShermanAct)为代表的反垄断法,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称作"自由事业的大宪章"。但是,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非没有限制。这种限制的体现之一,便是反垄断法的豁免规定(AntitrustExemption)。这些规定数量庞杂,所依据的政策理由也各不相同。它们或者是国会专门立法的结果,或者由法院在判决中加以创造。其中,"州政府行为豁免原则"便是最高法院的创造。作为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所创建的一套原则和标准,州政府行为豁免原则并不是遵循由抽象到

  • 标签: 政府行为 《谢尔曼法》 联邦法院 实质性审查 政府效率 私人行为
  • 简介:死磕派律师是"北海案"和"小河案"中因"死磕"法院后,活跃起来的一批律师。死磕派律师将法院作为对抗的对象,把法条作为较真的目标,以"苦肉计"、网络直播、举报投诉和行为艺术为常用手段,将"个案正义"作为终极追求。虽然"死磕"有助于促使司法自律,但"死磕"的做法背离了司法制度的理性设计,极端化了法条主义,并大幅拉高了诉讼成本,事实上是在以"较真"程序的方式,追求有利的实体结果;同时,外部化了诉讼成本,造成了更大范围的非正义。中国司法面对"死磕",需要在反思原有的常见方案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应对元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对所有方案进行有效整合,以有效处置"死磕"行为。

  • 标签: 死磕派律师 死磕 法治 闹庭 法条
  • 简介:<正>美国是反垄断法制发达的国家。以谢尔曼法(ShermanAct)为代表的反垄断法,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称作'自由事业的大宪章'。但是,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非没有限制。这种限制的体现之一,便是反垄断法制下的豁免规定(antitrustexemption)。这些规定数量庞杂,所依据的政策理由也各不相

  • 标签: 反垄断法 政府行为 联邦最高法院 豁免原则 州政府 问题意识
  • 简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基层法治建设面临"以规则为中心"来构建法治社会秩序的国家"表达"与多元化的地方法律规则的"实践"上的距离,这是当代基层法制建设的困境所在。经验呈现出一种"新规则治理",其是建立在规则共生和规则多元基础上的国家政策法规在基层的村庄和乡镇两级的一种"选择性亲和"。这种"选择性亲和"是"规则延伸"通过"规则融通"实现与"规则生成"的一种相互适应性。因此,本文试图建构"规则延伸"、"规则融通"和"规则生成"三种分析框架来阐释"新规则治理"的指涉意义。新的规则治理整合了政法政策或法律制度的精神脉络以及其他各种特定的社会资源与实际多元化的需求,是成功应对现代转型乡村社会法治和民主建设的有效武器。

  • 标签: 新规则治理 规则延伸 规则融通 规则生成 选择性亲和
  • 简介:目前我国内地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采用结合型模式,台湾地区采用附属刑法模式。海峡两岸附属著作权刑法立法模式上的差异是导致两地在打击著作权犯罪力度上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主要原因。著作权犯罪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为更为有效地应对和预防著作权犯罪,我国内地宜借鉴台湾地区立法模式,将刑法典第217条和第218条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移植到《著作权法》中,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相应的罪名和法定刑。

  • 标签: 著作权犯罪 立法模式 比较
  • 简介: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础单元,可称为"基层法院中的基层法院",根植基层且身处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改革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为样本,可以窥探人民法庭改革的问题、经验与进路。人民法庭改革必须正视法官职业期待与实践角色的差距、审判工作繁重与职业保障偏低的冲突、司法管理行政化与审判执行专业化的不适应、法庭布局设置与诉讼规模匹配的失衡、物质保障地方化与司法角色的冲突等问题,立足国情与区域实际,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坚持去行政化与地方化,以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改革进路上应当着重坚持如下方面:优化法庭布局及规模,实行差异化定位发展;明确职能定位,兼顾专业化与基层诉求;实行审判与行政的相对分离,让庭长回归法官角色;立足现行法官体系,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等级晋升制度,让优秀法官扎根基层;探索审判质效评估机制,推进考评科学化;肯定优秀的实践经验,纳入改革予以推广;落实增量改革,加强经费保障与基础建设;等等。

  • 标签: 人民法庭 司法体制 改革进路 工作实践
  • 简介:面对全球证券交易所纷纷向公司制转变的世界潮流,我国证券交易所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何去何从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与会员制相比较,其实公司制更能保证交易公正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能更有效率地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也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更重要的是,选择公司制有助于改变我国证券交易所准政府职能部门的地位,增强证券交易所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我们应当注重平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商业职能与公共职能的冲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市地位的应用和选择恰当的自律监管模式来解决利益冲突。

  • 标签: 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 会员制
  •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财产 国有 地方所有
  •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是借鉴《物权法》第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住房时,不区分投资型房屋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一概依对登记簿的信赖作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将会造成对原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即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采用统一规定,在过渡时期,司法实践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时,对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也采用一体解释,以"不知或不应知"为判断标准,同时要求购房者在交易时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如属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必然存在另一权利人的占有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将排斥购房者的善意取得。同时,通过举证责任的设计、主张权利时期的限制,使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最佳调和。

  • 标签: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 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的一体解释 注意义务
  • 简介:尽管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法学教育界已不属新生事物,实际上法学类的实验教学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亦已逐步建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法学实验教学的基础研究却不够,以至于学界对法学实验教学仍存在诸多误解。本文点评了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会的基本情况与研讨成果,总结当前我国高校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的选择,初步厘清了围绕法学实验教学的提出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法学教育 实验教学 法学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 简介:有效推进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素养和择业水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对现代化建设人才的新要求,是新时期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高职院校义不容辞应当承担起此项工作。高职院校“订单模式”的培养方式,特别是订单式分班、培养方案、课程、授课教师就适应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现实需要。

  • 标签: 高职院校 退役士兵 订单模式培训
  • 简介:由国家提供的企业法文本作为标准合同往往会给投资者设定多种待选的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和设计?为何当事人的选择总是背离国家的理性设计?传统研究习惯于站在国家立场对影响投资者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诸因素进行理性猜测,并不重视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实证调查。本文以法学院和商学院研究生为样本,尝试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从投资者视角观察:投资者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性别构成与企业法律形态选择诸因素是否存在关联?分析不同的专业训练和性别构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以及这种影响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本项研究表明:专业训练与企业法律形态诸因素的选择之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性别构成对此有些影响;专业训练和性另4构成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专业训练对国家确定企业法律形态时应当考量的价值因素存在较大影响,但性别构成与此无太大的相关性;企业形态法定主义并未如理论教条所描述的那样受到重视,理论界颂扬、肯定的企业形态法定主义缺乏观念(现实)基础。本项研究从社会学、统计学视野中定量观察法学问题,质疑了理论界的一些流行思考。同时也将说明:比较法主要只是一种站在不同立场观察制度运作的法学方法,并非仅如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超国家比较”。同一法域内的比较以及制度与其运作实况的比较,同样应当构成比较法的任务和方法。

  • 标签: 企业法律形态 专业训练 性别构成 企业法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形成了人权保障与发展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在路径选择上,中国超越了一种狭隘的“特殊主义的普遍主义”进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辟了一条“以生存权为基点,以发展权为重心,继而不断扩展”的人权保障和发展进路;在实践探索中,中国坚持在筑牢底线的基础上面向发展,在发展导向中推进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项人权的全面、均衡发展;在话语建构上,中国不断发展“生存权”“发展权”的概念,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推动其在世界人权话语体系中迈向主流化。当然,事业未竟,挑战犹存,中国人权事业仍须更“开放”,“改革”也须更深化:在话语建构过程中注重中国人权话语的主体性构建;在实践中坚持权利导向,推动体制改革,避免陷入低效的“内卷化效应”。

  • 标签: 人权保障 生存权 发展权 人权话语 改革开放
  •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二、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经济效益分析三、试论对一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四、试论中国法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的规制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一)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定义作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一般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协议中,对销售商转售该商品时的地域或对象之范围进行限制的协议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生产商对销售商的限制,

  • 标签: 客户限制 限制竞争行为 特许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 联邦最高法院
  • 简介:指导案例19号存在“相关法条”罗列不当和雇员责任违背事后新法的嫌疑。为了案例指导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目的的实现,在选择指导性案例的标准方面,不仅要考虑《规定》中所列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其合法性问题并将合法性作为首要标准;同时建立严格、审慎的遴选和撤销程序性审查机制,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应有功效。

  • 标签: 指导案例 选择标准 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