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1世纪以来,印度洋安全治理制度进入了-个新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既创建了新的制度,也有-些旧的制度被改建或者重建.例如,在海盗问题治理领域,就形成了-系列“多层次、多主体”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些层次不同、范围各异的制度安排大多是非正式的,但新制度安排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印度洋安全治理方式的演变.印度洋安全治理制度的发展变迁受到多重因素驱动,包括外部环境变迁、制度学习和不同制度间的竞争、重要的利益攸关国家对制度建设的重视与推动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积极参与相关治理实践等.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制度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境.未来,相关治理主体在制度发展与重构过程中应该继续发挥能动性,在参与治理实践过程中从观念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不断推动制度优化发展.
简介:区域安全治理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无论是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组织纷纷加入本区域安全治理之中,履行各自安全治理职责,合作方式已经成为各个安全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选择,这标志着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初步形成,在维护本区域安全和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尽管中国参与印度洋护航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过程中参与较少,作用有限,这种状况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大国担当的身份严重不符.随着印度洋地缘战略通道对中国未来发展重要性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失效和克服域内外个别大国战略误判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中国参与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加大.中国作为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之-,参与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已是不可或缺,并将在引导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提升和夯实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能力和基础、推动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合作等方面有所作为,为维护印度洋区域安全与稳定,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
简介:为落实中央《若干意见》精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乡镇人代会一年开两次'在新余率先全面铺开的要求,我市26个乡镇于今年7月17日至8月3日,全面召开了年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组织周密,规范有序,取得了圆满成功。8月22日,全省贯彻乡镇每年召开两次人民代表大会推进会在我
简介:尽管印度并非米尔斯海默所界定的大国,但并不妨碍印度在对外关系中采取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外交策略.从历史传统来看,印度主要采取借势战略的进攻性现实主义策略.借势战略之所以成为进攻性现实主义策略,不仅在于其为获取权力服务,还在于特别重视军事能力的准备与运用.通过审慎分析可以发现,借势战略的收益受诸多变量的影响,其中尤以地缘优劣、国家能力强弱权力权重、国际制度、队友考量、目标或非目标等影响最为突出.印度与美日海洋安全互动正是其对进攻性现实主义借势战略策略的运用,在该借势战略框架中印度为施动者,针对目标为中国,借势对象为美国、日本,收益目标包括安全发展与权力,手段则重视军事能力的准备与扩张.正是基于借势战略,印度与美日的海洋安全互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尤其在推动印太地缘政治形态、共同应对中国的海洋“挑战”多边联合军演制度化、军事装备与技术贸易等方面令人印象深刻.不过,根据借势战略收益的框架进行分析,印度与美日海洋安全互动的借势战略收益是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正向收益、不确定性收益和负向收益.于中国而言,对印度的进攻性现实主义策略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并做好相关防范.
简介:百余年来,对于"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的讨论和研究,一直是中国学术界争鸣的一个焦点和热点,存在着认同还是不认同的博弈。中华民族究竟是不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是认同的基本出发点。这其中,认同具有连续性和差异性的特性。连续性所形成的华夏、汉族和中华民族三个认同记忆,作为大趋势的方向性运动,这个认同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而要克服与整合差异性所造成的对中华民族认同记忆的差别,必须制定一体凝聚多元的大战略:一要确认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二要中华民族入宪;三要设立中华民族团结大会。中华民族的认同非一日之功可奏效,可能还要经历很长时间,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一体凝聚多元,可以充分发挥中华民族认同的力量。
简介:目前正在推进的公安大部制1改革给经侦队伍专业化建设带来了机遇,又形成了挑战。经侦队伍必须正视自己专业化水平整体不高、信息化建设起步不久、专门性人才较为匮乏、基础性工作不精不专的短板,充分利用大部制改革的有利因素,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具体来说,应通过设置科学的专业化标准明确经侦民警应具备的专业素质;通过加强教育训练使经侦民警达到专业化水平要求,不断提升核心能力;通过锻造经侦专业手段,加强经侦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据化实战能力,突出经侦警种的专业化特色;通过科学考核、专业测评,引入末位淘汰机制,强化队伍的紧迫感,促进学习型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化水平的长远持久发展。
简介:就少年这一特殊主体而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恤幼"的传统。在封建社会时期,对少年的特殊处遇在法律规定和救助机构的设里都存在一定的历史沿革。至清末民初,法学家倡导的少年立法虽然并未实际确定下来,但对之后我国的少年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当前世界而言,盛行的少年法模式主要为以挪威、瑞典为代表的儿童福利主导一元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刑事司法为核心的一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儿童福利、少年司法并存的二元模式。从这三大主流模式来看,系统性、全面性与实用性成为了它们的基本共性。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少年法律规定存在缺乏系统性、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主导性法律缺失的缺陷。结合世界少年法主流模式的共性与我国少年法的发展现状,构建以刑事为主导,民事、行政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少年法一体化路径成为了我国少年法的必然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