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考察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对于不法归责的实质作用,对于重新认识故意与过失、正确界定“制造禁止风险”及反思刑法归责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否定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具有影响的规范主义观点,其结论和论证均不能自圆其说。目的主义和客观归责论均试图在统一的归责模式下来论证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的意义,但要么存在主观优先的方法论问题,要么无法消解体系内部的矛盾。要正确认识特别认知在不法归责中的相关性,需要以法益保护中的“制造禁止风险”为链接,使特别认知这一存在要素成为规范体系的评价对象。在理解“制造禁止风险”时,两对误解亟待澄清:一是风险是否存在和风险是否容许不可混淆,二是过失犯和故意犯存在不法构造上的本质差异,不可适用统一的归责模式。故意犯以“行为人的实际认知”支撑主观不法的成立,因此当行为人基于特别认知开启风险实现可能时,就制造了禁止风险。过失犯中行为人的特别认知不能产生特别的注意义务,特别认知的存在不能证立义务违反性的成立,仅当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避免特别认知到的法益风险时,才可能成立过失不法。
简介:11月16日至17日,2018年度人大新闻舆论干部培训班暨第二十八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出席并讲话。第二十八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出获奖作品267件,其中特别奖6件,一等奖54件,二等奖95件,三等奖112件。我省推荐参评的作品有五件获奖.
简介:长期以来,GDP至上的城市发展观,过度关注城市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却忽略了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同步提升,产生了严重的"城市病",要素禀赋被错配,价值观念被扭曲,导致作为新市民的青年的需求被忽略或边缘化,城市与青年的关系产生了严重异化。"城市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及政策的发展演进正在重塑青年发展与城市发展关系的理论认知和实践逻辑。一方面,作为承载金凤凰的梧桐树,产业的聚集和升级有助于通过高收入示范、优质公共服务、宽容社会环境形成对青年的吸引、凝聚和吸纳;另一方面,青年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力量,青年的聚集在合意的政策条件下,通过知识溢出效应贡献于产业升级,进而形塑起城市发展的战略优势。以一线城市青年政策改良和新一线城市青年人才新政为标志,我国城市发展逐渐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回归,住房援助、户籍制度、收入保护、就业创业、政务效能、基础设施、城市环境等公共服务不断改进,为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提供普惠性青年福利的新政措施不断升级,"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对城市更有为"的新型城青关系使得我国城市发展正迈进一个新时代。
简介: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简介:《代表法》第32条第3款确立了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许可权的合目的性审查原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解读和执行拥有重要的宪法职责。地方人大如何理解代表特别保护许可权的规范内涵,成为合目的性审查原则能否得到正确实施的前提和关键。但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这一原则在地方性立法中未能得到良好落实,存在大量问题。我国就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监督确立了双轨制的备案审查体制,但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体制存在着审查主体和提请主体位阶过高、备案审查动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改善,以促进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许可权的合目的性审查原则的落实。
简介:《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年人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简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挖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过程中绩效偏差的影响因素,力求弥补以往研究中缺乏对实际情境关注的不足,本文基于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以甘肃省10个县(区)为例,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的深度访谈收集资料,借助NVivo10软件进行编码分析,并在内容分析法的指导下进行核心影响因素的归纳判别。研究发现,社会发展、制度安排、行政体制、村庄规模、自然区位、两委特征、村内派系、村民偏好、村干部偏好、政府偏好、认知能力、宣传机制、价值观念等13个因素导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绩效出现了偏差,其中行政体制、制度安排、两委特征和村内派系是核心影响因素。“一事一议”是操作层面的集体选择行为,提升项目运行的科学有效性是绩效偏差矫正的重要突破口,本文引入重在资源价值整合的PMO项目群管理模式,可以为优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绩效提供参考,对未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