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土导向包括外来事物本土化和本土经验规范化两个部分。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导向既包括外来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后的适应变化,也包括中国社会服务经验对社会工作的领悟、借鉴和融汇;这些都可在对象、主体、目标、技术和伦理上予以体现。过去十年,上海社会工作实践稳步发展。其伦理主要遵从外来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其对象、主体、目标和方法则多模仿学习外来经验。该实践融合了外来经验本土化和本土服务规范化的品性,但本土化品性稍强。总体而言,社会工作在上海还是"准专业"。基于SWOT框架,上海社会工作体现出"环境充满机会而人员弱点明显"的特性,需要达观认识境外经验,清醒把握本土环境,依托社会工作智慧促进本土导向的未来发展。
简介:规范意义上的法意识主要是指人们的规则意识,具体表现为三个互相关联的维度.分别是知法守法、依法维权和公共理性。然而,通过西村个案研究发现:中国农民的法意识并不必然表现为一种规则意识,而是表现为一种不懂法却又信任法的“护犊子”式法意识。这种法意识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原因。在当下农民日常生活中,“护犊子”式法意识依然影响着农民个刖集体行动。认真对待这种“护犊子”式法意识,辩证地把握其积极作用、克服其不足,对于促进基层法律实施,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法意识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或许并不取决于西方语境下规范定义的参照,恰恰有可能取决于经验。
简介:法治是人类文明共同智慧的成果,所以当前世界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通过法治来治国理政.但是法治的发展却没有共通性的普遍真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基于其自身特色的法治实现道路.每当我们捧起孟德斯鸠的那本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之时,其字里行间所流露出来的无不是对特定民族法律特色的概括,当然也是对实现法治不可能存在普遍真理的诠释.孟氏的这一观点又被后人进一步深化,如萨维尼便认为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不注重本国本民族习性特点的法律移植是违背民族精神的.我想,这些哲人们所叙说的不仅仅只是法律,还有关于法治发展的进路.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但对法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应当各有不同,每个国家都应当根据本国的特色来走自己的路.同样,中国的法治发展有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的法治发展也有中国自己的语境,我们可以选择法治,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走别人走过的路,特别是当考虑到我们的试错成本太高之时,我们就应当珍惜我们的机会:根据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来选择我们的法治发展道路.正因为如此,蒋先福教授的新作《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尤其值得大家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