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核算制度的沿革(一)计划经济与土地使用权核算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土地均采用征用、划拨方式。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均计入与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土地不单独计价核算。后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少数企业将依法占用的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企业全部按财政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的文件规定。将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50%估价入账.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简介:南漳县审计局自1995年以来对全县1994、1995两年土地资金的收缴、管、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先后审计了县土地管理局及所有二级单位和全县对个乡镇土管所,发现了土地资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根据审计所掌握的情况,问题出自四个方面。一是收人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是:少收、乱收、混收和瞒收。少收:表现为国有土地有偿收人征收力度不够,应收少收或应收不收。如1994、1995两年全县土地出让金应征收数为23.78万元,而实征收数为5.85万元,实征收数仅占应征数的24.6%,又如某镇1995年元月一办事处建办公楼占菜地2.sl亩,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12550元,结果分文未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