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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发展综合症”和制度的缺失使得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断裂,损害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是现代社会最根本的危机防范机制,是社会的安全阀门。在改革共识破裂的情势下,应该以宪法作为社会的根本共识,通过完善表达、博弈、协商等宪政机制为各阶级、阶层在自治、妥协与合作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制度基础,实现动态的社会和谐。

  • 标签: 断裂社会 合作主义 宪政体制 社会和谐
  • 简介:主动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机制,已成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缉拿外逃罪犯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主动引渡制度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仍然面临死刑不引渡、条约前置主义等国际引渡基本原则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了寻求全球范围内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途径,我国应当尽量以双边条约形式将引渡机制法治化,减少引渡实践中的政治性与行政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主动引渡机制。

  • 标签: 主动引渡 腐败犯罪 国际合作
  • 简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是由许多教学要素构成的复杂多变的有机整体,教学的效果则取决于教学诸要素构成的合力.教学诸要素之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的互动式良性运行是获取最大合力,收到最佳教学效果的源泉,也是高校课堂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 标签: 互动式教学 高校 课堂教学改革 教学要素
  • 简介:加入WTO,对我国的政府行为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规范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法治化和公开化。

  • 标签: WTO规则 政府行为 科学化 法治化 公开化
  • 简介:德国历史法学派当历史开始迈入十九世纪的时候,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已在政治上确立了稳固的统治地位,为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开拓广阔的道路。在德国,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它仍然是个落后的,实行半封建的君主专制和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的国家。相应的,启蒙思想家鼓吹的一套古典自然法理论,在先进国家变成已经过时的东西;而在德国,则还是有待宣扬

  • 标签: 历史法学 历史进程 古典自然法 萨维尼 梅因 商品货币经济
  • 简介:<正>1997年12月13日,适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0周年祭。上午10时,南京各界隆重举行悼念仪式,防空警报器、所有交通工具汽笛一齐鸣响——声声鸣笛控诉万世罪恶,株株松柏祭奠千古冤魂。在此之前,南京市公证员协会接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的申请,办理了一批特殊的公证——为150名大

  • 标签: 公证员 公证处 幸存者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史公 公证书
  • 简介:我国对媒体与法院的关系尚未做出明确的法律定位,随着今后媒体监督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审判独立的逐步落实,如果仅仅还是依靠现有的行业规范及散见于相关规章制度中的相应规范进行调整的话,两者之间的冲突将会日益严重和复杂。如何正确认识媒体监督和公正审判的关系,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审判人员的受监督意识?我们要努力在媒体监督与公正审判的冲突中寻找出可以使两者共处的平衡点,以有效地促进二者健康、和谐的良性互动

  • 标签: 媒体监督 公正审判 良性互动
  • 简介:国际刑事合作初探陈晓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国际犯罪组织正加紧向我国渗透,国际犯罪以及含有各种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不断增加。许多犯罪...

  • 标签: 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犯罪 国际公约 涉外犯罪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刑法
  • 简介:为有效化解信访难题,杭州市信访局坚持克难攻坚,于2007年起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大与媒体合作的力度,借助媒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表达与舆论监督功能,形成了党和政府主导的政府、媒体、公众“三位一体”以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与维护群众权益为核心的信访工作机制。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这一工作机制对于有效化解信访难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树立民本政府形象,增进政府与社会信任度,营造社会和谐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 标签: “三位一体” 媒体合作 政府主导 工作机制 信访局 杭州市
  • 简介: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 标签: 主动执行 民事执行权 申请执行人举证举证责任
  • 简介: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 标签: 司法审判 网络舆情 民意 互动
  • 简介:“执行难”问题作为当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并成为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在近些年所进行的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等层面的创新,无不是围绕这一问题的解决展开。回顾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在大量调查研究、

  • 标签: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 原则问题 “执行难”问题 司法机关 依法治国 执行体制
  •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

  • 标签: 土地财政 土地征收权 税收权 法治国家 国家治理
  • 简介:(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大约产生在十七、十八世纪。有了宪法,才产生了宪法学。当时在德、意、俄等大陆国家称为国家法学,在英、美这些国家叫宪法学。宪法和宪法学,同有几千年历史的普通法律相比,要晚得多,它们只有几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则更晚些,如果从1840年算起,才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 标签: 宪法学 大陆国家 民族问题 比较宪法 宪法制度 中国宪政
  • 简介:刑事和解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大规模移植借鉴西方法的过程中,无论国家法是否认可,它都在乡土中国存在着。纵观法律制度的成长史,刑事和解的精神价值突破了刑民的严格界分,并有可能发展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同时,作为革命法制中的实践,刑事和解构成人民司法的直接渊源之一。

  • 标签: 刑事和解 历史 革命法制 回归
  • 简介: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的发展对财产权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的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的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点打开国门时所看到的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的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的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的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的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 标签: 财产权 绝对 解构 重建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性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互动,既蕴含着积极的良性互动,也蕴含着消极互动。通过法治化实现理性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理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发展,构成了推动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两条基本路径。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化 基本路径 谱系 规范对象 法治发展
  • 简介: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内容和形式均趋于成熟,并大多获得官方支持,成为古代家法族规发展的典型时期,具有代表性。本文即以明清时期家族法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家法族规与国家法的互动

  • 标签: 明清时期 家法族规 互动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